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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領隊實務(二)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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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自臺灣地區輸往香港或澳門之物品,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以何論之?
(A)以出口論
(B)以進出口論
(C)以直接貿易論
(D)以兩岸貿易論
專技◆領隊實務(二)
-
105 年 - 105 專技普考_華語領隊人員: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5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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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
胖丁
高一上 (2018/01/30)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三十五條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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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lksx1216
高一下 (2023/03/10)
第 35 條
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貿易,得以直接方式為之。但因情勢變更致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時,得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予以必要之限制。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香港或澳門之物品,以出口論;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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