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香港居民小君此次擬申請進入臺灣,但卻被臺灣當局駁回,有可能是因為她上次來臺..-阿摩線上測驗
2F 哪吒 高二下 (2020/02/13)
九、現(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二個月以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20008&flno=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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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 9 條 1.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進入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一、曾未經許可入境。二年至五年 二、現(曾)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一年至三年 三、現(曾)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一年至三年 四、現(曾)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一年至五年 五、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翌日起算 六、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翌日起算 七、現(曾)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