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6 條規定,對於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幾個月為原則?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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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 B(60), C(3), D(9), E(0) #1260504
統計: A(316), B(60), C(3), D(9), E(0) #1260504
詳解 (共 2 筆)
#1666889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6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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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545
第 6 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 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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