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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2 專技普考_消防設備士:消防法規概要#49216 |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2 專技普考_消防設備士:消防法規概要#49216

年份:97年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40 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規定,複合用途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小於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 積百分之多少?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未滿幾平方公尺?視為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5 款第 2 目之複合用途 建築物。
(A)百分之五;未滿 100 平方公尺
(B)百分之十;未滿 300 平方公尺
(C)百分之十五;未滿 500 平方公尺
(D)百分之二十;未滿 1000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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