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情形急迫時,得先行砍伐或修剪,其
相關作為何者不正確?
(A)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
(B)應擇其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
(C)給予相當之補償
(D)要求支付砍伐或修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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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04), C(287), D(3405), E(0) #2018402
統計: A(66), B(104), C(287), D(3405), E(0) #2018402
詳解 (共 2 筆)
#3420676
高速鐵路以外鐵路沿線兩側之公私有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當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勘定鐵路行車視距及電車線供電線路之需要後限制之。原
有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拆除。
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鐵路
機構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但情形急迫時,得先行砍
伐或修剪後,再行通知。
前二項之修改、拆除、砍伐或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
並予相當之補償。
、縣(市)政府勘定鐵路行車視距及電車線供電線路之需要後限制之。原
有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拆除。
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鐵路
機構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但情形急迫時,得先行砍
伐或修剪後,再行通知。
前二項之修改、拆除、砍伐或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
並予相當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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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857
第 61 條
高速鐵路以外鐵路沿線兩側之公私有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當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勘定鐵路行車視距及電車線供電線路之需要後限制之。原
有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拆除。
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鐵路
機構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但情形急迫時,得先行砍
伐或修剪後,再行通知。
前二項之修改、拆除、砍伐或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
並予相當之補償。
、縣(市)政府勘定鐵路行車視距及電車線供電線路之需要後限制之。原
有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拆除。
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鐵路
機構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但情形急迫時,得先行砍
伐或修剪後,再行通知。
前二項之修改、拆除、砍伐或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
並予相當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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