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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2 條,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 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三十日。扣留原因未消失時, 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多久?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金色證書~我辦的到 大三上 (2015/01/15)
第二十二條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應簽發扣留物清單,載明扣留之時間、處所、 扣留物之名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 依法扣留之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示妥善保管。因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 察保管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0/26)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2條,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 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三十日。扣留原因未消失時, 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多久?


麻煩阿摩修改題目用詞

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10/28)
原本題目:

4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廿二條,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 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卅日。扣留原因未消失時, 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多久?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修改成為

4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2 條,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 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三十日。扣留原因未消失時, 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多久?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5F
061 高三下 (2020/06/05)

警職22條第三項

4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2 條,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 毀棄或應變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