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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0.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公 告禁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A)二年
(B)一年六個月
(C)一年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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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5/11/26)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4條第2項: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2F
鍾小潔 小六下 (2020/08/24)
都市更新條例
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
後,公告禁止下列事項。但不影響權利變換之實施者,不在此限:
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40.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