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手冊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實體安全維護工作規定如下:
(一)組設安全維護會報
1.各機關應組設安全維護會報,綜理本機關全面安全維護工作。
2.安全維護會報每三個月至六個月集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由副首長或幕僚長主持,所屬各業務單位主管參加,政風單位負責秘書作業,無政風單位者,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秘書作業。
40.各機關應設「安全維護會報」,綜理全面安全維護工作。依規定該會報多久須集會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