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為此等建築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請求定作人會同向登記機關就(例如)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申請設定「預為抵押權登記」,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旨在保障承攬人之權益
(B)承攬人於申請時必須提出建築執照文件
(C)登記機關於受理針對尚未完成建築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應即暫編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
(D)承攬人就修繕報酬額所登記之抵押權,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無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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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6), C(1), D(18), E(0) #3407549

詳解 (共 1 筆)

#6536495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為此等建築物之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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