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某甲死亡時留下遺產一千萬,甲有妻子乙,兒子二人,女兒一人,則請問妻子乙可 分配到多少遺產?
(A)二百五十萬元
(B)五百萬元
(C)一千萬元
(D)遺產只能由兒子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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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95), B(1027), C(51), D(10), E(0) #145654

詳解 (共 10 筆)

#709378
配偶只有一人 如果以配偶獲得最大利益,則配偶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假設配偶連錢都沒有。 因此配偶就先分一半財產走了這時候不是遺產喔!!!  
等配偶拿走剩餘財產之後,剩下的另一半才叫遺產 

再走到遺產的分配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其應繼分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因此剩下另一半叫做遺產的 配偶再跟其他繼承人分。 

所謂配偶分兩次 分的並不是遺產分兩次 而是她行使的權利不同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及『遺產配偶之應繼分』

 而這邊是遺產,所以是與全部家人平分。

 【直系卑親屬】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依人數平均分配;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直系卑親屬按人數平均分配。 

【父母】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父母各繼承遺產四分之一,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父母各得遺產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餘二分之遺產一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分配;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分配。 

【祖父母】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祖父母各繼承遺產六分之一,配偶繼承遺產三分之二;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祖父母各得遺產二分之一。 

【無第一至四順位繼承人時】   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遺產歸屬國家所有。

另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即繼承人得繼承遺產之法定最低比例),
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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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194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1000 / 4 = 250

**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無應繼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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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45

請問這題題目若改為:某甲死亡時留下"資產"

試問其妻乙,是否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拿走一半500萬後

再參與繼承分配500/4,拿走125萬

最後共得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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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931
配偶 跟小孩              ...
(共 1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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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684

如果留下來的是資產(還未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

但乙若沒有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麼那些資產就會直接變成遺產,乙所得的遺產就是250(1000 / 4 = 250)

(然後1000萬就要扣遺產稅...)

 

若乙行使了,那乙所得到的「遺產」是125萬,但是這個情況是乙毫無婚後資產的狀況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1000死者甲的財產 + 0 配偶乙的財產) / 2 = 500

●遺產: (1000 - 500) / 4 = 125

(乙行使請求權後 獲得的500萬列為被繼承人遺產之扣除額)

 

若乙婚後有資產300萬,那麼乙所得到的「遺產」就不會是125萬了...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1000死者甲的財產 + 300 配偶乙的財產) / 2 = 650

●遺產: [ 1000 – ( 650 – 300 ) ] / 4 = ( 1000 – 350 ) / 4 = 162.5

(乙行使請求權後 獲得的350萬列為被繼承人遺產之扣除額)

 

 

就算改成資產,但若是題目並未明確說出乙有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並未特別提出乙有多少婚後資產,就當沒行使瞜...

 

個人覺得應該給10F 全速全進 (*´д`) 最佳解才對...

 

請參考這個http://mysuper.com.tw/simple/?t27845.html

或是財政部的資料: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99/5959359905762353927?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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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92

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http://www.6law.idv.tw/6law/law/大法官解釋92-n年.htm#r620

大法官釋字620

大家可能的癥結點應該在這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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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42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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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38


不是應該要先給老婆一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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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450
所以可以按照題意推定乙已經先拿走全部的一半(1000萬)?
而題目的「遺產」1000萬,就是乙和四個子女下去平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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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972


 

不是應該先給老婆一半嗎?為什麼呢?有沒有那位好心人告知一下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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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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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題目未提乙有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

(共 9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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