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陳姓治療師最近離開醫院,籌組屬於自己的物理治療所。由於過去聽聞診所或治療所內違反勞動基準法,造
成基層治療師的反彈,因此他希望能規劃完全合法的工作環境。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
(A)主管機關於中央為勞動部,於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於地方為縣(市)政府
(B)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以半小時為單位,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 絕
(C)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 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D)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 資,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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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7), B(763), C(179), D(462), E(0) #2041077
統計: A(417), B(763), C(179), D(462), E(0) #2041077
詳解 (共 1 筆)
#3515615
四、「出勤紀錄」目的在能確實計算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並作為核算勞工工資之具體依據。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規定之出勤紀錄無一定之形式,然所謂「置備」係指準備該等出勤紀錄,處於得隨時供檢視及利用之狀態,為避免勞資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出勤紀錄不得僅以小時為單位,應實際記載至分鐘數。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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