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有關我國教育部「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之敍述,何者為不正確
(A) 實施菁英計畫迄今已近三年,招生的組別有增加
(B) 國內菁英計畫之初審,包括「書面資料審查」、「術科筆試」及「面試」
(C)「美國 Art Center 設計學院」、「英國皇家藝術學院」是菁英計畫選送的知名學校
(D) 菁英計畫之實施對象,為我國大學一年級以上「藝術與設計相關系所」的在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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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34), C(58), D(166), E(0) #694986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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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各大學校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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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於2003年頒佈「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白皮書,因應當前全球化、數位化之國際新競爭模式訂定國家十大重點計畫,其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為子計畫之一,並由教育部專責推動人才培訓。

惟文創產業發展應具國際視野薰陶,並借重國外一流校院或公司合作培訓,教育部於2005年啟動「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持續推動至今共5組規模。

本計畫亦著重於產學合作的溝通網絡,期望使計畫之成效更為彰顯。除了發展並推廣產學合作教學資源之外,也希冀促成學校與產業界長期合作關係,加強跨領域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帶動文創產業整體的發展與水準的提升。

●徵選對象
以下規定請以公告簡章為準

112學年度各大學校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戶籍者。在完成國外進修培訓前,亦須具備國內學校之在學學生身分。

徵選方式

一、報名管道(所需檢附文件請下載簡章詳閱說明):

  1. 學校推薦
  2. 個人申請
  3. 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設計獎者

二、國內初審(作品集與書面資料審查):

申請學生需要提出足以證明其創作潛力的設計相關作品集、自傳及相關獲獎文件或證明以便審核,詳細說明請下載簡章(尚無需要外文檢定成績,可以檢附大學英文成績即可)。

三、國內研習營:

以國內初審獲得之平均成績,依照排名擇優錄取,獲通知者需參與為期10天的專業培訓國內研習營期間另擇日面試,另行計分。

四、國內複審:

綜合前面國內初審、國內研習營、面試、提出加分之國際競賽得獎證明之成績,依照比例總和為依據,對照海外各校要求語言成績門檻,依照排名與學員志願表審定海外各校合格名單。

五、海外決選:

選送最多四倍人選供海外學校決選,學生最多選送兩個學校申請。最後獲選名單由海外學校認定。

●補助經費

除檢據核實補助學生學雜費外,並依照「教育部公費留學標準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補助生活費(原保險費、出國手續費及一趟來回機票費、月支生活費、綜合補助費及健康保險費等均已併入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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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難道從高職開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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