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幼兒教育與照顧法」第32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應對外公開的資料應為?
甲、教保目標及內容。
乙、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情形
丙、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情形
丁、家長會組織與成員
(A) 甲、乙
(B) 甲、丙
(C) 甲、乙、丙
(D) 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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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4), B(189), C(383), D(162), E(0) #2936553
統計: A(724), B(189), C(383), D(162), E(0) #2936553
詳解 (共 4 筆)
#5775436
父母或監護人及家長團體,得請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下列資訊,該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一、教保服務政策。
二、教保服務品質監督之機制及作法。
三、許可設立之教保服務機構名冊。
四、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之相關規定及收費數額。
五、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教保目標及內容。
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
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
四、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設置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情形。
五、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之情形。
六、第四十三條第四項所定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之規定。
七、核定之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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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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