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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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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1階-服務員-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大意#11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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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1階-服務員-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大意#118976 |
科目:
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1階-服務員-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大意#118976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
40. 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廠商之投標文件,廠商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但以招標文件已有訂明者為限, 並應於規定期限前遞送正式文件
(B)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
(C)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D)招標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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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bk0001227
B1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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