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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學校衛生護理學科#7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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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學校衛生護理學科#71339 |
科目:
學校護理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護理人員甄選:學校衛生護理學科#71339
年份:
107年
科目:
學校護理師
40. 學校衛生法第四條「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並置專業人員、辦理學校衛生 業務。」其中所稱的專業人員所指為何?
(A)公共衛生、學校衛生或醫事專業知能之人員
(B)學校衛生、衛生教育或醫事專業知能之人員
(C)公共衛生與學校衛生人員
(D)學校衛生與衛生教育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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