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學校衛生法第四條「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並置專業人員、辦理學校衛生 業務。」其中所稱的專業人員所指為何?
(A)公共衛生、學校衛生或醫事專業知能之人員
(B)學校衛生、衛生教育或醫事專業知能之人員
(C)公共衛生與學校衛生人員
(D)學校衛生與衛生教育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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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1), B(142), C(13), D(29), E(0) #1855261

詳解 (共 1 筆)

#2965771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本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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