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採購評選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紀錄,應於何時作成?
(A)會議結束前
(B)會議結束後當日
(C)會議結束後1日內
(D)會議結束後1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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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0), B(231), C(73), D(73), E(0) #2057392
統計: A(650), B(231), C(73), D(73), E(0) #2057392
詳解 (共 3 筆)
#4591542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1條
本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採購案名稱。
二、會議次別。
三、會議時間。
四、會議地點。
五、主席姓名。
六、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
七、列席人員姓名。
八、記錄人員姓名。
九、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十、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十一、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
十二、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
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會議紀錄應於當
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
一、採購案名稱。
二、會議次別。
三、會議時間。
四、會議地點。
五、主席姓名。
六、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
七、列席人員姓名。
八、記錄人員姓名。
九、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十、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十一、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
十二、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
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會議紀錄應於當
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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