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 第九條各會員應根據被保險人之年齡、財務收入狀況、同業累計保險金額及其他衡量風險指標,訂定進行財務核保之標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會員應採行財務核保作業:七、同一被保險人累積保險業人壽保險及傷害險有效保額達二千五百零一萬元以上。各會員若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2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3351號令有關核保分級管理指標中之消極指標條件者,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核保標準應調整限縮百分之二十,若符合積極指標條件者,應依自身核保風險承擔能力、被保險人收入、財務狀況、職業等,自行訂定核保標準,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
40. 若符合主管機關有關核保分級管理指標中之消極指標條件者,則財務核保作業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