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9 下列何者,不是得為一造缺席判決之情形? (A)被告心神喪失或因..-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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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berley Hua 國二下 (2013/03/28)
簡易程序應為「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所以是兩造缺席判決。(條文:449I)一造缺席判決之情形:1 被告拒絕陳述者(305前段)2 被告未受許可而退庭者(305後段)3 被告因心神喪失或因疾病不能到庭,而顯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29.....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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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8/12/15)
上面的講錯了,是簡式審判需言詞辯論,簡易判決原則上是不用出庭的
簡易判決在實務上是於警察機關調查完畢,確定行為人犯行無誤後(如有監視器錄到完整犯行,行為人坦承犯行),將卷宗移送地檢署,地檢署直接聲請法院簡易判決(檢察官認為有疑問才會傳喚被告及證人),行為人幾個月內就會收到法院判決書 簡式審判是法院在準備庭時,被告坦承犯行且又為輕罪,免除證據的嚴格調查程序(如物證及文書的調查,證人鑑定人的詰問),但還是要言詞辯論(因要給行為人陳述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