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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關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地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與省、縣之關係,應以法律定之
(B)省諮議會議員由縣議會選舉之
(C)省政府置委員十九人
(D)省主席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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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亞 國一上 (2013/04/05)
(B)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長谷部 國三下 (2013/06/13)
凍省都多久了還考省...
8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9/03/09)

第 9 條

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9F
ʕ•ٹ•ʔ 大一上 (2019/08/0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省縣自治)

i.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C)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D)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B)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ii.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12.關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地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與省、縣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