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於94年7月2日死亡,其遺族依法擇領月撫慰金,其遺族月撫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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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5/12/29)
原本題目: 41.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於94年7月2日死亡,其遺族依法擇領月撫慰金,其遺族月撫慰金自何時發放?(A)94年7月2日(B)94年7月3日(C)94年8月1日(D)95年7月16日。 修改成為 41.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於94年7月2日死亡,其遺族依法擇領月撫慰金,其遺族月撫慰金自何時發放?(A)94年7月2日(B)94年7月3日(C)94年8月1日(D)94年7月16日。 |
11F 幸幸然 大一上 (2017/10/14)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修正日期:106年1月26日 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應發給之退休金,於退休案審定後,由銓敘部通知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六日簽具付款憑單,通知財政權責機關辦理支付事宜後,轉發退休人員並辦理核銷。經銓敘部核定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惠存款者,支給機關及服務機關簽具付款憑單時,應於附記事項欄內載明「所開立之一次退休金支票,請加註應存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擇(兼)領月退休金者,除第一次月退休金外,其後應定期於每月一日發給。但本條修正施行前之月退休金發給定期,仍依原規定辦理。 前項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第一項至第三項退休金之發放作業程序,由各支給機關另定之。 月退休金發給後,如遇公務人員俸給調整時,應於下次發給月退休金時,配合補發或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