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次要(其他)側線之轍岔,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宜以N號為最小(第 30 條)(A).八號(B).十號(C).十二號(D).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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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側線所用者宜以N號為最小(第 30 條)(A).八號(B).十號(C).十二號(D).十六號
117.次要(其他)側線之轍岔,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宜以N號為最小(第 3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