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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教育基本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教師法規定,現職工作不適任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
(A)退休
(B)資遣
(C) 解聘
(D)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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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Hui-chen Lin 高三上 (2013/04/05)
教師法第十五條: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K. 高三上 (2018/03/29)

不續聘是聘約到期不再聘用,解聘是聘約到期之前因故提前解除職務

7F
yellow 國一上 (2019/03/10)

今年教檢考了這題......... 

真的無奈啊

8F
Han 大四上 (2021/04/28)


教師法

第 27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予以資遣:
一、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符合退休資格之教師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核准資遣者,得於資遣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依規定申請辦理退休,並以原核准資遣生效日為退休生效日。

依教師法規定,現職工作不適任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