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時,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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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0/03)
(A)調解委員得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O) 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4 條 (小額消費爭議解決方案之送達) 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之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四十五條之五所定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第一項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 第一項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由行政院定之。 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5 條 (提出異議) 當事人對前條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
7F Pancake 高一下 (2021/04/09)
補充: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 8 條 調解委員會應有委員合計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調解委員會得由主席指定調解委員一人或數人逕行調 解: 一、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二、經雙方當事人同意。 回3F 每個案件的調解,所適用的法律不一樣,調解委員人數不一定相同,規定也不一樣,如果是消費爭議看上面第8條,如果是車禍看以下第7條。調解委員僅有一人出席的狀況也是有的。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7 條 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應有調解委員三人以上出席。但經兩造當事人之同意 ,得由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調解。 第 8 條 調解委員會開會時,主席因故不能出席者,由調解委員互推一人為臨時主 席。 第 9 條 調解委員...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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