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有配偶乙,父母丙、丁,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120 萬元,並留..-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6F nevertears 國一上 (2015/07/23)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總共幾個人,共分 2. 配偶得1/2 + 父母平分1/2 3. 配偶得1/2 + 兄弟姐妹平分1/2 4. 配偶得2/3 + 祖父母平分1/3 |
7F Yu-Jiun Tsai 小一上 (2016/06/06)
遺贈-->特留分: 配偶,父母,直血卑之應繼分的1/2 配偶乙:120萬*1/2(應)*1/2(特)=30萬 父母丙丁:120萬*1/2(應)*1/2(特)=30萬 題目上說各可拿多少-->父母丙丁:30萬*1/2(平分)=15萬(一人) 所以--->乙30萬,丙丁各拿15萬 |
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0/03)
(A)乙 30 萬元,丙、丁各 15 萬元(O) 民法 第 1144 條 (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 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