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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依司法院釋字第 654 號解釋,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原則上不得予以監聽、錄音,係為了維護受羈押被告 之何種自由權利?
(A)平等權
(B)訴訟權
(C)人身自由
(D)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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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玟衡 小六下 (2013/04/12)
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有同條第二項應監視之適用,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6 依司法院釋字第 654 號解釋,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原則上不得予以監聽、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