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有一點錯得很嚴重,一定要指出來,
行政契約原則上不得作為執行名義,
除非如 D 選項所說,在契約中加上執行條款,才能依照該條款去執行。
或者打行政訴訟中的給付訴訟,要求對方履行給付義務,勝訴後以之為強制執行名義。
結論,同樓上多位大大曾說,此題在考公法上的執行名義,別被騙了!
(C)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應給付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積欠之醫療費
13 下列何者並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名義? (A) 稅捐稽徵機關之課稅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