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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某甲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獲准,鄰人乙以該建造執照之核發違反消防安全法規,侵害其居住安全法益為由,提起訴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並非該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B) 乙具有本件訴願之當事人適格
(C) 行政機關應通知甲參加訴願
(D) 甲得為訴願人之利益參加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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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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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in 高三上 (2013/04/13)
核發建築執照為對甲之授益處分,惟系爭建築執照同時有侵害鄰人乙權利之虞,則該建築執照應屬「對相對人受益;對第三人負擔」之第三人效力處份 此為鄰人訴訟之題目,也是申論題會考的題型 A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為甲 B 核發建築執照相對人之鄰人為法律上利害關係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3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0/11/30)
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經受理訴願機關允許,得為訴願人之利益(要相同利益的人)
加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有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參加訴願。
訴願決定因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足以影響第三人權益者(所謂的利害關係人),受理訴願機關
於作成訴願決定之前,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表示意見。
24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10)

(D)甲是為了訴願人“不利益”(因為甲希望建築執照可以撤銷)

25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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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某甲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獲准,鄰人乙以該建造執照之核發違反消防安全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