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已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將於111年生效)
審查相關條文為第3條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
法三點水三人
13 司法院接受人民聲請憲法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幾人審查? (A) 2 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