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考到土地法 囧
關於為何C不行,可能是因為他蠻有爭議的?
網址: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6147
(84)法律決 字第 29095 號
按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得否設定以用益為內容之權利,學說與實務上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不同見解......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12 共有不動產的應有部分,得設定下列何種權利? (A)抵押權 (B)留置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