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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甲出賣電腦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交付前,發生地震致電腦滅失,甲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B)交付前,發生地震致電腦滅失,乙仍須支付價金
(C)若乙受領遲延,甲得解除契約但不得請求遲延賠償
(D)若乙受領遲延,甲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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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豆基 小六下 (2013/05/03)
A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225。B同AC得解除254也可以請求遲延賠.....看完整詳解
4F
sweet70906 國二上 (2015/10/13)

第 254 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 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5F
Nori 高三下 (2019/12/05)

a.第 225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 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b.第 266 條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 求返還。

c.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 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第 240 條 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第 260 條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d.第 237 條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6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指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受領遲延Annahmeverzug受領遅滞

18 甲出賣電腦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交付前,發生地震致電腦滅失,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