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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甲夫乙妻欲收養 A,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得認可?
(A) A 為甲之孫
(B) A 為乙之妹之媳婦
(C) A 為甲之兄之子
(D) A 為乙之弟之女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陳佳琪 高二上 (2013/04/08)
民法第 1073-1 條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國三下 (2016/07/08)

所以照4F說的,中間隔一輩就是輩分不相當,那麼若爺爺的哥哥要收養我也不行嗎?

 (直血1)    (直血2)   (直血3)

爸爸爺爺阿祖

              │

         爺爺哥哥

          (旁血4)

另外,改編一下其他摩有的口訣
收養~螃蟹遛鸚鵡
三、親在親等以內及旁系親在親等以內

12F
blabla 高三上 (2017/08/05)

感謝樓上的口訣~~


13F
rgbtd23 高二上 (2023/11/19)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自己加一個"且")
(相當=當成子女合輩分倫理)
(不相當=當成子女超奇怪 如 跟媽媽同輩的 變成我兒子? 跟孫子同輩 變成我兒子?  ...)

1.旁血6

a. 我收養阿姨(旁血3) 且她是我上一輩 輩分不相當 >不得收養為子女
b. 我收養我哥小孩 (旁血3) 但她是我下一輩 輩分相當 >收養為子女

2. 旁姻5
a. 我收養表弟配偶 (旁姻4) 且我們同輩 輩分不相當 >不得收養為子女
b. 我收養配偶弟弟之子 (旁姻3) 但她是我下一輩 輩分相當 >收養為子女

 

從字面上看好疑惑,看了例子和自己實際想一下就OK了

21 甲夫乙妻欲收養 A,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得認可? (A) A 為甲之孫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