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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關於學校處理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以下何者為不正確?
(A)加害人轉至他校就讀或服務,主管機關及原就讀學校亦需保密,不得告知現就讀或服務學校
(B)應讓檢舉人和當事人皆有公平的陳述機會
(C)足以辨識身分的資料皆應保密
(D)調查屬實,應將加害人移送權責機關懲處。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4F
Elaine Yang 高一上 (2014/06/28)
http://www.lcps.ylc.edu.tw/school100/school2/2-7-3.htm
5F
求按讚 大一下 (2021/09/01)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7 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檔案資料。

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

行為人為學生以外者,轉至其他學校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服務之學校應追蹤輔導,並應通報行為人次一服務之學校。

接獲前二項通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第一項檔案資料之建立、保存方式、保存年限、銷毀、運用與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通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於依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防治準則定之。



6F
p712431 大一下 (2023/08/26)


性別平等教育法
1120816

第 28 條

  1.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別事件之檔案資料。
  2. 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
  3. 行為人為學生以外者,轉至其他學校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服務之學校應追蹤輔導,並應通報行為人次一服務之學校。
  4. 接獲前二項通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5. 第一項檔案資料之建立、保存方式、保存年限、銷毀、運用與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通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於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防治準則定之。

關於學校處理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以下何者為不正確?(A)加害人轉至他校就讀或服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