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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致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多久期間內查明退還?
(A)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一年內
(B)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
(C)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之日起一個月
(D)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之日起五年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rose66166 大四上 (2013/11/07)
第二十八條 (退稅 )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前二項溢繳之稅款,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應自其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溢繳之稅額,依繳納稅款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本條修正施行前,因第二項事由致溢繳稅款者,適用修正後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2.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致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多久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