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有關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處方成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方成分名稱,僅能以中文標示 (B)因面積不大,標示主要成分即可 (C)廠商可依產品包裝大小不同,自行決定標示方式 (D)應標示全處方成分
比較
藥事法75-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
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 7 條
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可英文)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五款事項,得以英文標示之。第一項各款事項,因外包裝或容器表面積過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不能標示者,應於標籤、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之。前三項之標示格...
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可英文)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五款事項,得以英文標示之。第一項各款事項,因外包裝或容器表面積過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不能標示者,應於標籤、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之。前三項之標示格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
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
字體大小依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訂定。
成分標示由高至低排列標示。
製造日期、保存期限及有效期間應以壓印或不褪色油墨印刷或打印於中文標籤內,不得分別黏貼。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259#superlab.com.tw
39.有關化粧品「標籤及仿單包裝」成分之標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