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故意」行為者,得對之求償...
故意才能求償
移民法72條
第一項所定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其補償及賠償,準用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支付;其係出於故意者,該署得對之求償。第一項所定戒具及武器之種類、規格、注意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所定戒具及武器,非經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反者,準用警械使用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處理。
45.有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