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何者不必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即可輸入或製造? (A)防止黑..-阿摩線上測驗
3F 看到我就會過 高三下 (2020/07/07)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4條、第5條:使用產品登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逐步取代查驗登記制度。 含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修改名稱為「特定用途化粧品」。 第 4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及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完成產品登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其有變更者,亦同。前項之一定規模、產品登錄之項目、內容、程序、變更、效期、廢止與撤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一定規模、產品資訊檔案之項目、內容、變更、建立與保存方式、期限、地點、安全資料簽署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 條製造或輸入經中央主...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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