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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法院審理訴訟案件之層級稱之審級,則下列有關審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不服裁判結果提起抗告或上訴時,上級法院有變更下級法院裁判之權
(B)審級制度係指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間之關係
(C)我國現行之審級制度均採三級三審制
(D)審級制度有糾正裁判錯誤與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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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伊格莉 國二上 (2014/02/06)
 我國現行的審級制度,原則上依法院組織法第1條之規定,採「三級三審」制度。「三級」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三審」即指一般民、刑事案件先經由地方法院審理,是為第一審;如不服地法院之裁判,得向高等法院上訴或抗告,是為第二審;如不服第二審之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之最高法院,亦即為終審。普通法院是採三級三審制為原則,行政法院現採行二級二審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採行一級一審制
2F
阿四 大四下 (2014/07/22)
行政法院現採行級二審制

1 法院審理訴訟案件之層級稱之審級,則下列有關審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