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法院之組織獨任制與合議制)
I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Ⅱ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Ⅲ最高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6 依現行法院組織,最高法院於審判案件時,係採何種制度? (A)按事件輕重採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