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未成年人)涉訟,由其法定代理人(乙)代為訴訟行為,乙代為委託丙為其訴訟..-阿摩線上測驗
9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3)
CH2 總則 第二章 當事人 重點五:訴訟代理人 12 未成年人甲(小翊)涉訟,由其法定代理人父乙(大郎)代為訴訟行為,大郎代為委託其小叔丙(阿仁)為其訴訟代理人,乙、丙所得為之訴訟行為為何? C) 爸爸乙得提起反訴,小叔丙非經特別委任不得提起反訴 大郎是親爹 阿仁須經特別委任 當事人方得行使之特定行為:如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訟標的之捨棄、認諾、撤回、和解等處分權主義行為。 (23抗1066例)非屬參加人可以輔助當事人Lenovo聯想: 第70條(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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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8/01)
速解:一切訴訟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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