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A)原告無當事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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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Wen Yu Lun 國三上 (2021/10/05)
第249條(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110.01.20修正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不能依第31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移送。 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28條之裁定。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 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 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 七、起訴違背第31條之一第二項、第253條、第263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 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 八、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 查看完整內容 |
14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1)
CH2 總則 第二章. 當事人 重點三:當事人適格 24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有了當事人能力後,下一步才會進入「當事人適格」,原告在起訴的原因事實裏寫著「第三人」對原告有給付義務,這很顯然是告錯人了,是為「當事人不適格」。 訴無理由」和「當事人不適格」的區別,只需要從形式上判斷,而且是單純從原告起訴的事實判定之。 如果:1. 原告X以「Y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買賣價金。X於起訴事實上記載:「被告」與某年月日與原告簽...查看完整內容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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