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3F:分別授與
第 2-1 條
專科學校及大學設有專科部修讀副學士學位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
第 5-1 條
專科學校及大學附設進修學校修讀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之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 分別授予副學士、學士學位。
10 依據「學位授予法」之規定,下列何種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 (A)副學士(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