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據「教師法」第16、17 條的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的權利亦是其義務? ..-阿摩線上測驗
1F Peiyi Chen 高三下 (2014/08/06)
☆ 教師法(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16 條 Ø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1) 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2) 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3) 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4) 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5) 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6) 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7)... 查看完整內容 |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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