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法官訊問被告後,對於下列何犯罪得予以預防性羈押? (A)刑法第124 條..-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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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hrila 大四下 (2021/06/0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081 號令修正公布 刑事訴訟法 第 101-1 條 Ⅰ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之劫持交通工具罪。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之強制性交猥褻之結合罪、...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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