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違反藥物廣告規定者,除受處罰鍰外,對情節重大者,下列何者處罰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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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歐拉拉 高三下 (2019/11/07)
第 96 條 違反第七章規定之藥物廣告,除依本章規定處罰外,衛生主管機關得登報 公告其負責人姓名、藥物名稱及所犯情節,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該藥物 許可證;其原品名二年內亦不得申請使用。 前項經廢止藥物許可證之違規藥物廣告,仍應由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責 令該業者限期在原傳播媒體同一時段及相同篇幅刊播,聲明致歉。屆期未 刊播者,翌日起停止該業者之全部藥物廣告,並不再受理其廣告之申請。 第 96-1 條 藥商違反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其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仍未改善者,加倍處罰,並得按次連 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 藥商違反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通報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開該 藥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情節重大或再次違 反者,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