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藥事法規定需聘藥師駐廠監製之製造業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A)含藥化粧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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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alvin13 大四上 (2019/01/01)
請問是不是已經有修法將藥師業務完全從藥事法分離? 因為查需藥事法及其細則並未看到所謂藥師執業範圍規定 僅有中西藥部分以及藥局必須由藥師監製(藥事法) 其中提到醫材與生物藥品則無需藥師監製 第 29 條 西藥製造業者,應由專任藥師駐廠監製;中藥製造業者,應由專任中醫師 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駐廠監製。 中藥製造業者,以西藥劑型製造中藥,或摻入西藥製造中藥時,除依前項 規定外,應由專任藥師監製。 西藥、中藥製造業者,設立分廠,仍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 31 條 從事人用生物藥品製造業者,應聘用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醫藥或生物學等 系畢業,具有微生物學、免疫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並有五年以上製造經 驗之...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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