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化粧品廣告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屬台北市及高雄市之台灣..-阿摩線上測驗
1F Myersgustavo 國一上 (2016/07/20)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發布日期:2010-04-16】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第 24 條 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之化粧品廣告,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延長之,每次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其在核准登載、宣播期間,發現內容或登載、宣播方式不當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或令其修正之。 [比較一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