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可依那項法律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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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Chang Kuo 小二下 (2013/05/30)
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 第 3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 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 一、轄區外之交易。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特.....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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