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6 戶籍資料之保存年限,由何機關定之? (A)檔案管理局(B)內政部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