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41 ( )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各項所得來源中何者應適用「分離課稅」(依第88..-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