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的公務員?
(A)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僱用的保全人員
(B)農田水利會專任職員
(C)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監辦採購人員
(D)驗證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72), B(236), C(187), D(909), E(0) #529682
統計: A(7772), B(236), C(187), D(909), E(0) #529682
詳解 (共 10 筆)
#1198940
36
0
#1454195
刑法 §10(名詞定義)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B)(C)(D)皆為刑法§10的公務員,(A)不是,∵不具法定職權
28
0
#1561689
重點在法定的"職權"及"管轄權",法條不懂的話建議不要硬背,你可能需要有圖解的書,先理解後背誦才有實益,祝你上榜,共勉之。
18
1
#4406832
我的判斷方式是跟公權力有沒有關係,保全跟公權力無關,答案就是A
9
0
#1198919
(A)也是依法委託只是沒有從事公共事務因此不算公務員吧
6
0
#4408848
本來是(A) (D)之間猶豫,但仔細想想,保全人員不會因為由保全公司提供並雇用就成為公職人員
5
0
#1530322
這個有沒有判斷的公式阿,每次這種題目必錯
4
4